《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
發布時間:2017-06-19 04:58 發布人:匯仁醫藥 訪問量:
一、主要目標
2017年起,進一步加強醫保基金預算管理,全面推行以按病種付費為主的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各地要選擇一定數量的病種實施按病種付費,國家選擇部分地區開展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s)付費試點,鼓勵各地完善按人頭、按床日等多種付費方式。到2020年,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覆蓋所有醫療機構及醫療服務,全國范圍內普遍實施適應不同疾病、不同服務特點的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按項目付費占比明顯下降。
二、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實行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針對不同醫療服務特點,推進醫保支付方式分類改革。對住院醫療服務,主要按病種、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長期、慢性病住院醫療服務可按床日付費;對基層醫療服務,可按人頭付費,積極探索將按人頭付費與慢性病管理相結合;對不宜打包付費的復雜病例和門診費用,可按項目付費。探索符合中醫藥服務特點的支付方式,鼓勵提供和使用適宜的中醫藥服務。
(二)重點推行按病種付費。原則上對診療方案和出入院標準比較明確、診療技術比較成熟的疾病實行按病種付費。逐步將日間手術以及符合條件的中西醫病種門診治療納入醫保基金病種付費范圍。建立健全談判協商機制,以既往費用數據和醫保基金支付能力為基礎,在保證療效的基礎上科學合理確定中西醫病種付費標準,引導適宜技術使用,節約醫療費用。做好按病種收費、付費政策銜接,合理確定收費、付費標準,由醫保基金和個人共同分擔。加快制定醫療服務項目技術規范,實現全國范圍內醫療服務項目名稱和內涵的統一。逐步統一疾病分類編碼(ICD—10)、手術與操作編碼系統,明確病歷及病案首頁書寫規范,制定完善符合基本醫療需求的臨床路徑等行業技術標準,為推行按病種付費打下良好基礎。
(三)開展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試點。探索建立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體系。按疾病病情嚴重程度、治療方法復雜程度和實際資源消耗水平等進行病種分組,堅持分組公開、分組邏輯公開、基礎費率公開,結合實際確定和調整完善各組之間的相對比價關系。可以疾病診斷相關分組技術為支撐進行醫療機構診療成本與療效測量評價,加強不同醫療機構同一病種組間的橫向比較,利用評價結果完善醫保付費機制,促進醫療機構提升績效、控制費用。加快提升醫保精細化管理水平,逐步將疾病診斷相關分組用于實際付費并擴大應用范圍。疾病診斷相關分組收費、付費標準包括醫保基金和個人付費在內的全部醫療費用。
(四)完善按人頭付費、按床日付費等支付方式。支持分級診療模式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建設,依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推行門診統籌按人頭付費,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優質醫療服務。各統籌地區要明確按人頭付費的基本醫療服務包范圍,保障醫保目錄內藥品、基本醫療服務費用和一般診療費的支付。逐步從糖尿病、高血壓、慢性腎功能衰竭等治療方案標準、評估指標明確的慢性病入手,開展特殊慢性病按人頭付費,鼓勵醫療機構做好健康管理。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將簽約居民的門診基金按人頭支付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家庭醫生團隊,患者向醫院轉診的,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家庭醫生團隊支付一定的轉診費用。對于精神病、安寧療護、醫療康復等需要長期住院治療且日均費用較穩定的疾病,可采取按床日付費的方式,同時加強對平均住院天數、日均費用以及治療效果的考核評估。
(五)強化醫保對醫療行為的監管。完善醫保服務協議管理,將監管重點從醫療費用控制轉向醫療費用和醫療質量雙控制。根據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功能定位和服務特點,分類完善科學合理的考核評價體系,將考核結果與醫保基金支付掛鉤。中醫醫療機構考核指標應包括中醫藥服務提供比例。有條件的地方醫保經辦機構可以按協議約定向醫療機構預付一部分醫保資金,緩解其資金運行壓力。醫保經辦機構要全面推開醫保智能監控工作,實現醫保費用結算從部分審核向全面審核轉變,從事后糾正向事前提示、事中監督轉變,從單純管制向監督、管理、服務相結合轉變。不斷完善醫保信息系統,確保信息安全。積極探索將醫保監管延伸到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有效方式,探索將監管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促進醫療機構強化醫務人員管理。
2017年起,進一步加強醫保基金預算管理,全面推行以按病種付費為主的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各地要選擇一定數量的病種實施按病種付費,國家選擇部分地區開展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s)付費試點,鼓勵各地完善按人頭、按床日等多種付費方式。到2020年,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覆蓋所有醫療機構及醫療服務,全國范圍內普遍實施適應不同疾病、不同服務特點的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按項目付費占比明顯下降。
二、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實行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針對不同醫療服務特點,推進醫保支付方式分類改革。對住院醫療服務,主要按病種、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長期、慢性病住院醫療服務可按床日付費;對基層醫療服務,可按人頭付費,積極探索將按人頭付費與慢性病管理相結合;對不宜打包付費的復雜病例和門診費用,可按項目付費。探索符合中醫藥服務特點的支付方式,鼓勵提供和使用適宜的中醫藥服務。
(二)重點推行按病種付費。原則上對診療方案和出入院標準比較明確、診療技術比較成熟的疾病實行按病種付費。逐步將日間手術以及符合條件的中西醫病種門診治療納入醫保基金病種付費范圍。建立健全談判協商機制,以既往費用數據和醫保基金支付能力為基礎,在保證療效的基礎上科學合理確定中西醫病種付費標準,引導適宜技術使用,節約醫療費用。做好按病種收費、付費政策銜接,合理確定收費、付費標準,由醫保基金和個人共同分擔。加快制定醫療服務項目技術規范,實現全國范圍內醫療服務項目名稱和內涵的統一。逐步統一疾病分類編碼(ICD—10)、手術與操作編碼系統,明確病歷及病案首頁書寫規范,制定完善符合基本醫療需求的臨床路徑等行業技術標準,為推行按病種付費打下良好基礎。
(三)開展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試點。探索建立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體系。按疾病病情嚴重程度、治療方法復雜程度和實際資源消耗水平等進行病種分組,堅持分組公開、分組邏輯公開、基礎費率公開,結合實際確定和調整完善各組之間的相對比價關系。可以疾病診斷相關分組技術為支撐進行醫療機構診療成本與療效測量評價,加強不同醫療機構同一病種組間的橫向比較,利用評價結果完善醫保付費機制,促進醫療機構提升績效、控制費用。加快提升醫保精細化管理水平,逐步將疾病診斷相關分組用于實際付費并擴大應用范圍。疾病診斷相關分組收費、付費標準包括醫保基金和個人付費在內的全部醫療費用。
(四)完善按人頭付費、按床日付費等支付方式。支持分級診療模式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建設,依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推行門診統籌按人頭付費,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優質醫療服務。各統籌地區要明確按人頭付費的基本醫療服務包范圍,保障醫保目錄內藥品、基本醫療服務費用和一般診療費的支付。逐步從糖尿病、高血壓、慢性腎功能衰竭等治療方案標準、評估指標明確的慢性病入手,開展特殊慢性病按人頭付費,鼓勵醫療機構做好健康管理。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將簽約居民的門診基金按人頭支付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家庭醫生團隊,患者向醫院轉診的,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家庭醫生團隊支付一定的轉診費用。對于精神病、安寧療護、醫療康復等需要長期住院治療且日均費用較穩定的疾病,可采取按床日付費的方式,同時加強對平均住院天數、日均費用以及治療效果的考核評估。
(五)強化醫保對醫療行為的監管。完善醫保服務協議管理,將監管重點從醫療費用控制轉向醫療費用和醫療質量雙控制。根據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功能定位和服務特點,分類完善科學合理的考核評價體系,將考核結果與醫保基金支付掛鉤。中醫醫療機構考核指標應包括中醫藥服務提供比例。有條件的地方醫保經辦機構可以按協議約定向醫療機構預付一部分醫保資金,緩解其資金運行壓力。醫保經辦機構要全面推開醫保智能監控工作,實現醫保費用結算從部分審核向全面審核轉變,從事后糾正向事前提示、事中監督轉變,從單純管制向監督、管理、服務相結合轉變。不斷完善醫保信息系統,確保信息安全。積極探索將醫保監管延伸到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有效方式,探索將監管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促進醫療機構強化醫務人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