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7-05-29 04:59 發布人:匯仁醫藥 訪問量:
各設區市衛生計生委、省直醫療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7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國辦發〔2017〕37號)、《關于印發遏制細菌耐藥國家行動計劃(2016-2020年)的通知》(國衛醫發〔2016〕43號)和《關于印發控制公立醫院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衛體改發〔2015〕89號)精神,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強醫院藥品采購使用管理,有效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降低藥占比。現就建立重點藥品監控制度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重點藥品監控制度。在2017年7月1日前,全省各級衛生計生委以及各二級及以上醫院(下簡稱“醫院”)建立重點藥品監控制度,將價格高、用量大,尤其是非治療輔助性、營養性等藥品納入重點藥品監控目錄,并切實做好分析預警、品種監控和干預處理等各項工作。醫院是重點藥品監控的主體責任單位;各級衛生計生委要按照屬地管轄、分級負責的要求,抓好本地區重點藥品監控制度的督查落實。
二、遴選重點藥品監控目錄。全省各級衛生計生委要充分利用省醫藥采購平臺,各醫院要按照本單位藥品使用監測情況和處方點評情況,定期統計分析本地區本單位采購量排序和規范使用情況,建立重點藥品監控目錄,每半年動態調整一次。目錄應包括以下藥品:省級重點藥品監控目錄,即前六個月在省醫藥采購平臺采購量排名前20的藥品(省重點藥品監控目錄首批名單詳見附件);設區市和縣(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重點監控的藥品目錄,即在本地區前六個月采購量分別排名前20的藥品;醫院重點藥品監控目錄,包括上級和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公布的重點藥品監控目錄、本醫院前六個月使用金額排名前20的藥品、前六個月使用金額排名前100且使用量與上六個月相比增幅在20%以上的藥品和醫院認為有必要列入重點監控的其他藥品;醫院藥占比在30%以上的,應適當擴大重點藥品監控目錄范圍。重點藥品監控目錄醫院可結合實際情況動態調整,并及時報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備查。為保障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在規范使用的情況下,基本藥物、國家定點生產藥品、婦兒??扑幤贰⒓保〒專┚人幤?、基礎輸液不納入重點藥品監控目錄。原有關文件相關目錄與本文件有沖突的,以本文件為準。
三、完善重點藥品監控手段。各醫院要應用信息化手段,對重點藥品的采購、使用等情況實施監測預警和公示公告;要充分發揮臨床藥師專業特長,加強臨床藥品使用指導,參與臨床藥物治療,實施藥學查房,提供藥品治療信息與咨詢等;要強化部門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臨床科室、藥學部門、藥事管理和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切實加強藥品使用管理等各個環節的全過程管理與監控。
四、落實處方點評通報制度。各醫院要把重點藥品監控目錄中的品種全部納入處方點評范疇,并建立重點藥品監控品種處方點評制度,實施動態監測及超常預警。建立點評結果公示制度,定期通報臨床科室和醫師應用重點監控藥品及不合理用藥的情況。進一步完善重點監控藥品臨床應用管理制度、工作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確保責任到人,促進臨床合理用藥。
五、加強合理用藥培訓指導。各醫院要充分發揮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組)作用,加強重點監控藥品合理用藥知識培訓與教育;要充分發揮臨床藥師的指導作用,在用藥適應證、藥物選擇、給藥途徑、用法用量、藥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方面,加強對臨床醫師的指導,規范醫師處方行為,提升醫師合理用藥水平,保證患者用藥安全。
六、加大藥品監控督導檢查。省、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醫院藥品采購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要建立藥事管理質量控制中心,加強對轄區重點監控藥品管理工作的指導和檢查,將重點監控藥品使用管理工作作為質量安全控制的重要工作。對工作不力、違反有關規定的醫院,要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督促整改,跟蹤復查;對于存在問題嚴重、整改落實不到位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省衛生計生委將根據省醫藥采購平臺數據情況,組織進行抽查督導,并將抽查督導結果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
七、嚴格藥品監控結果運用。各醫院要建立健全重點藥品處方點評相關獎懲制度,對使用藥量大、使用金額高和用藥不適宜高的科室和醫生進行公示公告,處方點評結果應作為科室和醫務人員處方權授予、績效考核、醫師定期考核等年度考核指標的重要依據;對患者造成嚴重損害或不良社會影響的,依法給予相應處罰;對連續3個月排名單位消耗數量前10位、且用藥不適宜率超過10%的藥品可以暫停或限量供應,暫停后確需使用的,應建立審批或會診程序。重點藥品監控制度落實情況將列入醫院評審評價工作和醫改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